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外籍人士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
內政部移民署推動「擴大逾期停(居)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」
一、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,
外交部於109年3月21日宣布以下事項: (一)當日(含)以前,以免簽證、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,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,其在臺得停留期限,一律自動延長30日,毋需另行申請,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,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。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:(02) 2343-2921、(02)2343-2895、(02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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