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小附設幼兒園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
109年11月19日公布施行
註1:廚房工作人員(含臨時人員)健康檢查項目包含:A型肝炎(AntiHAV IgM抗體、AntiHAV IgG抗體)、手部皮膚病、腸道傳染病、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結核病及胸部X光檢查、傷寒及其他不適合餐飲工作之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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