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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

各處室公告

【轉知】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113年9月1日起調整「地震速報」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說明:

一、依臺北市政府113年8月27日府授消整字第1130139125號函辦理。

二、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(113)年9月1日起,調整「地震速報」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,除原先條件「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.0以上地震,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」外,新增條件「或預估發生規模 6.5以上地震,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」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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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9-0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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