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(一)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,返回所屬部落參加原住 民族歲時祭儀、文化、體育活動,得申請交通費補助。
(二)與前款申請人同戶籍內之直系血親及配偶,參加申請人 所屬部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、文化、體育活動,亦得申 請交通費補助。
(三)前款直系血親申請人數(含申請人)以3人為限。
(四)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次並補助 1 次為限。
(五)以本市各火車站至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、文化、體 育活動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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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3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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