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2年6月28日北市交治字第1123035017號函辦理。
二、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環境,機車退出騎樓、學校周邊禁止車輛違規行駛人行道防制作為,以提供學生安全上放學環境:
(一)汽、機車接送規範、熄火牽行至停車格、宣導距離校門口10公尺上下車。
(二)「機車勿騎上人行道」 與「自行車請下車牽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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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7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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