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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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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小附設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甄選,詳見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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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小附設幼兒園

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

  一、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辦理。

  二、甄選員額: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(備取若干名)。

  三、應甄資格: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,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

     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。(具有愛心、耐心及曾任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者尤佳)。

  四、報名日期:113年4月24日(星期三)上午8:00-9:00止。

  五、報名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(校址: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21號)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2363-9815 轉35。

六、報名方式: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(通訊或傳真報名恕不受理)。

七、甄試日期:113年4月24日(星期三)上午9時30分至幼兒園報到(逾時10分仍未報到者

    以棄權論,不得參加口試),上午09時40分進行口試。

八、甄試地點:大象班教室。

九、約僱期間:上班日即起薪日至113年6月30日止。

十、上班時間: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1名,每週工作10小時。(時段由學校安排,得視

    實際需求酌予調整)。

十一、工作內容:(一)在老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(如穿衣、如

    廁、進食),情緒及行為處理、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。(二)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

    維護教室整潔。(三)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,隨時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。

十二、薪津待遇:採時薪制,每一小時給付新台幣192元整

十三、保險福利: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。

十四、繳交資料:下列資料除報名表繳交正本外;其它請備妥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,

      正本驗後發還,影本留存本校。(一)報名表一份(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   

      照片)。(二)本國人請檢附國民身份證;若為外國人請檢附居留證及工作證。(三)畢業證

      書。(四)良民證。(五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
十五、甄選方式:口試(當場即時回答:內容含專業能力、服務熱忱、儀容舉止等。)

十六、甄選結果:(一)錄取名單於113年4月24日(星期三)甄選作業完畢後,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,網址http://www.zhps.tp.edu.tw/。
(二)錄取人員應於113年4月24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前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,並於113年4月25日(星期四)開始上班,逾期

      視同棄權,由備取者依序遞補。

十七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,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。附則:(一)若到職後因故無

   法勝任工作,且有具體事實者,得由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,並簽奉校長核准後予以解僱,

  當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給予補助。(二)若甄試成績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時得從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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