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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

本校最新消息

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報名規定

(一)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(網址:https://www.tpcityart. tp.edu.tw/),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,報名表經 校內核章後,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,逾時不予受理。(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 至師大附中)

(二)時間

1、網路報名:113年9月2日(星期一)9:00至9月11日(星期三)23:59止,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。

2、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: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 表,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。

3、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:113年9月2日(星期一) 9:00至113年9月16日(星期一)23:59止。

4、比賽自113年10月14日(星期一)起辦理,確定日期及 賽程將於113年9月24日(星期二)公告於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。

三、實施計畫修正重點,茲摘述如下,

(一)依全國賽規定修改行進管樂及個人項目口琴 (Harmonica)規定。

(二)依全國賽規定明定「比賽類組、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 別規定」(個人項目)木管樂器(一)至(六)六類比 賽,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;銅管樂器(七)至(十)四 類比賽,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;國樂(十六)及(十 七)二類比賽,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。

(三)檢錄及驗證: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,並新增:外僑學校參賽者倘無附照片學生證,得以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取代,該在學證明須註明 護照號碼,若在學證明無照片,則需加附護照佐證,符 實進行驗證。

(四)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(者)或參賽 團隊(者)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 (者)之演出,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(者)之演出 等規定。

 

113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(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default.asp),本市 個人項目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 比賽網站,請逕行下載查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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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2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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