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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

本校最新消息

[公告]本校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徵件辦法

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郭子忻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  • 目的:
  •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  • 挑選優秀作品參加臺北市113學年度五項藝術學生美術比賽。
  • 依據: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。
  • 主辦單位:教務處。
  • 參加對象: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。
  • 比賽辦法:
  • 各類作品以「創作」為主,不得臨摹,且不得為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(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)
  •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指導教師亦為1人,指導老師務必填寫校內老師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。每生至多參加2
  • 請導師或藝文教師指導學生將班級、姓名、作品名稱、指導老師用鉛筆寫在作品背面右下角
  •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: 113910()16:00截止。收件地點:教務處。
  • 評選方式:具美術專業背景之教師113912()擔任評審。
  • 獎勵辦法:校內作品擇優挑選各類組作品各15件優選作品送至臺北市參賽,並頒予獎狀。
  • 徵選項目及組別:

項目

組別

作品規格及內容

繪畫類

低中高年級組

 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
書法類

中年級組

高年級組

  1. 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´ 135公分),不得裱裝,可托底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  2. 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備註:臺北市比賽現場書寫不提供托底。

平面

設計類

中年級組

高年級組

  1. 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為確保展品安全,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  2.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  3.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
漫畫類

中年級組

高年級組

  1.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´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  2.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
水墨畫類

中年級組

高年級組

  1. 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0~35公分´60~70公分),不得裱裝,可托底。
  2. 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
版畫類

中年級組

高年級組

  1. 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  2. 版畫作品須(1)親自構圖;(2)親自製版;(3)親自印刷。
  3.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使用鉛筆為宜,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  範例:      1/20        ○○         王小明

       第幾件/數量    題目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

  • 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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