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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第3條、第17條、第2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

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主旨: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第3條、第17 條、第2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 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 

說明: 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D號函辦 理。 
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 law.moe.gov.tw)下載。 
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王小姐,電話:(02)7736-7497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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