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轉知「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」發布令及要點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本局114年6月30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076262號令發布,並已刊登本府114年7月3日公報。
二、另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,系統流水號為1140500J0023,併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 查詢系統。
{{ $t('FEZ003') }} 1752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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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7-0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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