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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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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「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」業經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

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主旨:「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」業經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,電話:(02)7736-6309。 



{{ $t('FEZ003') }} 1763-08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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